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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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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訊】輔導會六月三日公告修正「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規定,將補助對象限於以輔導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社團,並自一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輔導會因退伍軍人社會團體活動經費補助預算逐年遞減,影響以輔導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社團補助額度,為符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權責,而修正此作業要點。
  修正重點在於:補助對象限以輔導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全國性社團,刪除地方性社團相關申請補助規定。
  輔導會也歡迎經內政部核准立案,並以輔導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各全國性退伍軍人社團申請活動經費補助,凡符合規定者,可於每年一月一日至一月卅一日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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